需方在订货合同中说明所需联轴器锻件的技术要求。锻件应按需方提供的图样进行制造。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真空除气及真空碳脱氧以及需方同意的其他冶炼方法。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偏折。锻件材质需有检验合格证书,如需待用材料,须征得需方同意,并有书面文件。锻件应在具有足够吨位的水压机或锻锤上进行锻造,锻造应有足够的锻造化,使整个截面锻透,以获得均匀性组织。锻件的轴线应相当钢锭的中心线。锻件应由钢锭或钢坯锻造成形。允许倍尺锻造,一般应作分离热处理。性能热处理后的机加工:机械性能合格后,锻件加工到需方提供的图样所规定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但如果任一表面的切削量超过5mm时,锻件必须进行除应力处理。锻件除应力的温度应低于最终回火温度30度,保温后,应缓慢冷却。若除应力温度不低于最终回火温度时,除应力后锻件应重新进行机械性能梅花联轴器试验。